疫情社区纠纷/疫情期间社区问题
如何处理与“新型肺炎”疫情防治有关的合同纠纷
在举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型肺炎”疫情之际 ,请大家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 、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合同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尽量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 ,实事求是地解决矛盾 、纠纷,为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己之力 。
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当另一方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时 ,企业可以通过通知终止合同。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延误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另一方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
企业单方面降薪: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有权要求补足差额或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层面:明确减薪的合法性边界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地方规定:企业单方面降薪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若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 ,可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与员工协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或缩短工时,但需保留书面协商记录 。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因此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疫情期间企业因生产经营确实需要裁员的可以裁,但要根据《劳动合同法》支付员工补偿金。如果企业已经复工复产了 ,而员工没有合理理由不去上班的,是可以辞掉的,并且是没有补偿的 。

【2022年度优秀“红管家”金质奖】袁秀云:用真心换民心
袁秀云作为2022年度优秀“红管家 ”金质奖获得者 ,以真诚服务践行“用真心换民心”的理念,在社区治理 、疫情防控、邻里互助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居民信赖的“贴心人”。个人背景与角色定位袁秀云现年62岁,退休前曾就职于荆门石化污水处理厂和总厂工会 ,现为白庙街道月亮湾社区4号“红管家”,编号420004。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壹〗、疫情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公平原则妥善处理 。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实际无法使用房屋 ,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疫情不影响居住使用且不存在无法使用房屋客观情形,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
〖贰〗、在新冠疫情下,上海地区房屋租赁纠纷实务主要涉及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租金是否可减免、租赁合同是否可解除以及违约责任可否减免等问题 ,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叁〗、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符合这一特征,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法律后果:上海出台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修订版提出三点注意:属于不可抗力 ,不等于当然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可能产生的免责 、合同解除权等各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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