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疫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疫情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疫情防控助力的企业,能获得哪些财税政策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丨权威...
〖壹〗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如防护服、呼吸机等) ,免征关税 。鼓励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全额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贰〗、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涵盖财税 、政府补助、人资、社保、金融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财税类优惠政策全国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
〖叁〗、疫情期间 ,国家及地方针对企业财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主要包括资金保障、税收优惠 、费用减免、融资支持等措施,具体如下:国家层面财税政策资金保障 截至2020年2月6日 ,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4亿元,实际支出288亿元 。

一图看懂:疫情期间出台的这些税费优惠政策仍可享受
〖壹〗、政策内容: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部分政策已到期,需关注最新文件)。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贰〗、疫情期间 ,国家先后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梳理如下: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费优惠 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叁〗、政策内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扣除 。解读:此政策简化了捐赠流程,确保捐赠物资能够迅速到达疫情防控一线 ,同时给予捐赠者税收上的优惠。
〖肆〗 、特定税费免征政策在疫情期间,山东继续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举措直接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的财务压力,有助于其维持正常经营 。其他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中小微企业税收减免:中小微企业除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外,还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伍〗、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优惠的 ,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但应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企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的,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
〖陆〗、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 ,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收到疫情税费返还的会计处理
〖壹〗、第一种情况:增值税减免返还当企业收到疫情期间的增值税减免返还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说明:此处理反映企业因政策减免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同时将返还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
〖贰〗 、企业收到疫情税费返还的会计处理,需根据返还税费的类型进行区分,具体如下:若企业收到的是疫情增值税返还 ,且属于增值税减免税款的情况,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叁〗、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此分录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款,同时冲减已缴纳的增值税。若退税涉及以前年度 ,需进一步判断是否调整期初留抵税额或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但疫情期间多数增值税退税为当期或近期缴纳税款的返还,通常直接冲减当期应交税费 。
〖肆〗、疫情期间税务退税的会计分录需根据退税所属年度区分处理 ,具体如下:疫情期间发生当年的税务退税当企业收到本年度因疫情相关政策(如税收减免 、缓缴后返还等)产生的退税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此处理直接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反映退税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伍〗、疫情期间税务局退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当年税务退税的分录处理当企业收到疫情期间当年的税务退税时 ,需通过“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最新消息!因新冠疫情原因造成出口退运货物可享免收进口关税
因新冠疫情原因造成出口退运货物,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可免征进口关税,已征出口关税可退还 ,同时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补缴税款。
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出口的货物,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在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已征收出口关税的予以退还 。 具体说明如下:政策适用时间范围该政策针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出口的货物。
因疫情原因退运的出口货物,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已征收出口关税的可退还 ,但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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